王律师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去年买了套二手房,前房主有3年的物业费未缴清
您好,您跟前房主怎么约定的呢?
您好。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没有约定,不该有您承担
不该你承担,除非你和原房主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