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要为此负责任吗?
我要为此负责任吗? 年前公司一老总牵头做了个活动,将公司商品交与另一家公司代售。活动时没让对方缴纳押金。商品由我送过去的,但因对方库房要求留底只拿到收货单的复印件(原件有注明商品数目+对方公司章+签名),老总当时也认可了。
后来商品卖的不好,老总也辞职了。而我有对方公司发过来的邮件可以证明商品确实存在对方公司(包括数量)。现公司要求我收回商品,如不及时归回就要对方赔偿,对方不赔偿就扣除我的所有工资。请问公司对我的作法合不合理?为什么?如果对方公司迟迟不肯归还我又该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355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0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