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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工商局以商标法对有证据证明是侵权商品的可以扣押
你好,请问一下,工商局以商标法对有证据证明是侵权商品的可以扣押 你好,请问一下,工商局以商标法对有证据证明是侵权商品的可以扣押,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期限不能超过30天,可以延期30天,总共60天,在60天期限到了,但并没有做处实体性决定,只是下达了一个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理建议没收侵权商品,但并没有下达处理决定和没收决定,扣押的东西需要按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依法予以解除吗?如果继续扣押,是否会因为行政强制程序违法而导致处理决定无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6-07-1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