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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未得到补偿 询问相关政策

91年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未得到补偿 询问相关政策 我家宅基地在公路边,1991年房子被当做违章建筑强拆,未得赔偿,询问有关政策( 1991年前陕西省农村宅地基政策),谢谢。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和认真清理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的通告1990年7月16日
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上述界限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在公路建筑控制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城建等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内划定宅基地、批准征用土地、办理永久性建筑工程设施的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侵占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违章建筑物,不论建设时间长短,均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对逾期不拆除的“钉子户”,予以强行拆除。)
宅基地上的建筑为合法建筑,非未经批准,请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gpa……(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2-01-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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