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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问题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住陕西安康的一个农村,2002年左右,父母为了我的上学,在街道买了房子,就是一般的民居房,不是家属楼那种,因为是农民嘛,所以当时买房时要求卖房人把他的土地也一起搭上。时隔十几年,去年,我们那政府征地,我们却拿不到赔款,我们拿出合同,上面却写的是转包。我父母都是农民,不懂法律,我那时也还小,所以估计是被卖房故意坑了。现在我在中南读研,再次回顾,便觉得有些不对,特意在网上搜了相关信息,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转让和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种主要表现方式。转让指的是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变,但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由第三人继续向发包人履行合同。而转包则是承包人将承包经营权转包给次承包人,次承包人依照转包合同向承包人履行义务,承包人仍作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二者的共同之处皆是由第三人代为实际履行合同,其根本区别是原承包人是否退出承包关系。转包与转让在法律适用上不同,应注意区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对合同性质往往表述模糊,无论转让还是转包合同,一般都一概表述为“转让”。如何甄别?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转让”后的承包金是由谁向谁支付。如果是由第三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承包金的,为转让;如果是由第三人向原承包人支付承包金,再由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承包金的,则是转包。
其中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虽然我们合同上写的是转包,但那时农业税还没有取消,农业税还是由我们出的,您说这个农业税算不算是承包金呢?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了,我衷心地希望各位好心人给我一个建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SU_ZG……(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6-07-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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