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二婚婚后购房如何达到期望值
二婚婚后购房如何达到期望值 一对二婚的夫妻,因丈夫男A单位有名额给单位在职人员便宜出售套间房,但A没有能力支付,妻子B欲要一个人出资买房。但由于房子是单位特价房,要在A的名字才能拿的到,名字必须是A的名字。B的想法是:在AB俩人还有婚姻关系的时候,A可享有使用权,但是没有处分权,不能享有有关房屋利的所有利益。请问签订协议是可以的吗?如果可以的话,协议内容又应该提及哪些关键点呢?AB二婚后没有子女,A与前妻有一个女人,离婚后女儿跟前妻。B的前夫早逝,与前夫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已成年,儿子9岁)。二婚至今已有近8年时间。A每个月只给B几百元的生活费,没有给予B的孩子的上学费用和生活费。B的购房资金是前夫留下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何达到期望的那样:在AB俩人还有婚姻关系的时候,A可享有使用权,但是没有处分权,不能享有有关房屋利的所有利益。
AB都已经年老,不期望等自己终老了,双方子女因为这个事情闹矛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萧萧201……(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2-01-0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