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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改变惯例,设计致使承包方违约,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村委改变惯例,设计致使承包方违约,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我家和村委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使用合同,其中有一条款“每年31号前承包方须向发包方缴纳50元,逾期未交,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按以往惯例,村委收取的50元都是从村委代收承包方转让土地收益扣除。2011年年中,村委换届后,新村委队长就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我家土地,我家不同意。2012年1月1日,村委队长发放土地收益,未从中扣除50元的土地使用费。直至今日,家人发现了合同细则,补交未果(村委今天休息)。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家是否存在违约,村委是否有权收回我家土地?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ji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08 10:3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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