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三个多月然后一直都没有音讯,也见不到
被关押三个月,那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逮捕关押了,刑事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第37天没有出来,那是被逮捕关押了,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现阶段你是不能探视的,只有律师能探视,如果你想了解他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即可代为到看守所探监,并了解他在看守所得状况,同时,律师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利。具体到量刑,则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如涉嫌犯罪的金额、涉嫌犯罪的情节、年龄、是否为主犯、初犯、从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社会的危害性、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是否受胁迫等而定,不是简单的几年徒刑的问题。现阶段,需要做的的是,有条件,则就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了解案情,从有利于嫌疑人的法律角度为其维权,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需帮助请来电:尹其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