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生育第二胎
生育第二胎 我是拆迁户XXX,在这次拆迁中,我已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计策和动迁中,有关独生子女的政策规定,享受了独生子女待遇并获得了经济赔偿,为此,本人承诺,今后如再生育,自己保证退回在这次动迁中享受的一切独生子女待遇,包括已取得的一切经济补偿,承诺书自签后生效。签订的日期是06年9月,问题是现在生第二胎是否涉及到,是否退还多拿的一份人头费和安置房平均面积费,另外当初的协议不是由本人签名的,是代签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bywx……(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07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