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县政府准予电三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县政府准予电三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2006年,县政府为照顾下岗、失地城中村无业人员的情况下,决定以城管局为法人代表,政府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电三轮从事短途客运。发放了559辆电三轮客运手续,其中有上路的车牌号、城运证、上岗证,三轮车主每年年检一次,并于12月份交一次管理费600元,至2011年12月已经6年,2011年12月6日县政府下达了取缔城区客运电三轮的通告,在通告中,对有证的三轮车主没有任何补偿。
1.政府批准城市管理局发放的准运证上路车牌属不属于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车主)应不应以行政许可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县政府不按政策法律,不依据各地经验而做出不给有手续电三轮车主任何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志新(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01-07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