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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14年前去女方家里摆酒,后来生下小孩,过后跟女方双方在镇上和解所签上协议

老公14年前去女方家里摆酒,后来生下小孩,过后跟女方双方在镇上和解所签上协议 老公14年前去女方家里摆酒,后来生下小孩,过后跟女方双方在镇上和解所签上协议,从此互不相干,男方付女方4万块钱,现在两个人又凑一块,而且有他的小孩,我该怎样才告到他们?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7-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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