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债务人户籍是南京,在武汉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南京起诉他
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可以在南京起诉,但为了方便诉讼和执行,建议在武汉起诉
你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起诉,最好委托律师,防止对方提出管辖异议
您好,是可以的,但是为了方便,建议在武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