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是常德的,我是衡阳人,我们因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
可以在衡阳这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好,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必须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