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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你好!本人于2010年借给别人人民币十一万元,双方签有借据其妻子作担保
江律师你好!本人于2010年借给别人人民币十一万元,双方签有借据其妻子作担保 江律师你好!本人于2010年借给别人人民币十一万元,双方签有借据其妻子作担保,并口头承诺60厘利息,由于对方无力尝还经过几次补继借据,最后一张借据期限为2014年4月。本人已在2016年3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方夫妻俩人,认诉只得担保人,借款人无法找到,(因为借款人已是网上在逃人员)。法院告知因当事人没到庭认诉,法院并未开庭审理,现在法院向当事人作出公视。请问江律师;法院的公视期限有多长?我能否向担保人追讨债务?如果可以追讨担保人她又能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7-0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