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像如下情况我要不要负责任?
像如下情况我要不要负责任? 我于2010年2月23日来该公司做出纳,由于与老板熟悉所以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3日我打电话通知她说辞职,并于24日发信息跟她辞职,由于关系不错,所以在她没找到出纳的这段时间一直坚持做着,直到12月份,她相继找了三个出纳来接替我,第三个出纳来了大概一星期后,也就是12月27日,我把手续交接给了新出纳,28日我正式到别的单位工作,今天老板打电话来说,上个月的进项发票没有认证,所以这个月要交20万的增值税,她给我打电话的意思是想说这事我得负责,但我曾经告诉过这个出纳,要做这项工作,但现在她否认我曾经跟她说过,其实,即使我不跟她说,这件事也是一个出纳自己就应该想到的事,请问这跟我还有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生我财zl……(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1-0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