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犯人在看守所猝死家属该如何做?
犯人在看守所猝死家属该如何做? 一个嫌疑犯人在看守所等待一审判决时,一天上午10点半左右突然肚疼,看守所值班人员在发病三分钟后把犯人送往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没有发现病因,医生于是给嫌疑犯人打了一针止疼针,12点55他们离开医院回到看守所,嫌疑犯人回去以后(13点50分)随机就躺,下躺下不到一分钟同监室的狱友发现嫌疑犯人已经没有呼吸,于是病人再次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一个40分数的抢救,最终医生宣布死亡!而家属在下午三点半左右才接到通知!而现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天天找我们让我们签字说是要解剖尸体,要是同意也要签一个同意的,不同意签一个不同意的,请问看守所做发是否妥当,是否存在过错!我们家属该如何做?应该签字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使冰雨泪(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2-01-05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