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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人配件厂,做汽车配件,在上月即6月22号下午5:2O分左右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人配件厂,做汽车配件,在上月即6月22号下午5:2O分左右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人配件厂,做汽车配件,在上月即6月22号下午5:2O分左右,同车间一工友来到我所工作的机床边上,让我帮忙看下眼晴,我就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攻丝时,丝锥断了,崩到眼了,让我帮忙翻下眼皮看下,我就停下手中的工作,帮他看了,但什么也没看到,然后他就回他的工位上去了,我就继续忙我的事情,然后第二天下午三点多,那个工友又过来让我帮他看眼,我就让他去医院看,因为比较严重了,过了几天,他说他的眼发炎了,化脓了,在武当山医院不行,转到十堰太和医院也不行,然后又转到湖北省人民医院,期间我们老板包括管理没有一个人过问,他就怕到时老板不管,于是他就写了一个事情经过,让我和另外一个工友帮忙签了字,意思证明是在我们厂发生的,然后我们老板知道了,直接说要告我们做伪证,然后又让我们到厂公安科,把事情的经过祥细的叙述了一遍,然后让我们签字,盖指印,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6-07-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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