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占有老房拆迁房还建房一套与母同住,妹14年病故,现外甥女与我母亲
您好!
这是不合法的。
属于你妹妹的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说的对级了
其他五兄妹没有继承权,你母亲和你妹妹的子女是第一序位继承人,你们兄弟姐妹属于第二序位继承人,在第一序位继承人存在的前提下第二序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你妹妹的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他子女和父母啊,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他们有权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妹妹的子女 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1、原房屋产权人如是你妹妹,你妹妹去世后,房屋属于你妹妹遗产。
2、你妹妹如没有留下遗嘱,该房屋应当有你母亲、你妹妹子女和你妹夫共同继承。
3、其他兄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4、你母亲如没有放弃继承,你外甥女变更产权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妹妹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有父母 配偶 子女的
妹妹的子女 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原来房子是产权房还是公房?权利人是谁?通过什么方式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关键信息都没有,无法判断。
请电话咨询,最好是预约当面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