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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3年再婚,我们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由于性格不合,又于14年离婚

你好,我13年再婚,我们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由于性格不合,又于14年离婚 你好,我13年再婚,我们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由于性格不合,又于14年离婚,离婚后她发现已怀孕,于15年生下一孩子,我和她现在都是离婚状态,我现在一共就是2个孩子,可计生办说我3个孩子,说要加上我后任妻子以前生的1个孩子,这合理吗,我跟我的后任妻子是离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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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7-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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