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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拆迁纠纷问题

房产拆迁纠纷问题 案情:
2005年杨##夫妇与弟弟杨**协商建立一民宅。杨##夫妇为原基地所得权建造者,在2005年建房时缺少8000元的资金,与杨**协商支助8000作为投资,没有书面合同。事后2008年拆迁时因建筑物后期的管理与改造所得赔偿超过原2家投资的几倍价值,杨**仅此一项投入投资资金8000元,其余的投资全为杨##夫妇投入,包括当时的建筑成本,辅助材料成本、2人参与的人力成本、精力成本、以及建成后在3年内的使用、管理、改造、附属建筑物成本等。杨**现在要求以当年投资的一半为理由来获得现在赔偿价值的受益所得。请您帮我怎么处理该案情?杨**该得到受益的赔偿价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x……(广东)
提问时间:2009-12-28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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