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他这样的行为怎样定性
他这样的行为怎样定性 我在一家饮料生产企业做生产厂长,于2009年12月10日老板因欠下银行300万,和他人钱1000多万逃跑了,其中他人钱有以借条和3分到5分利息的形式;也有以借款协议用机械担保和3分到5分利息的形式;(实际上厂里的机械设备早已公证抵押给了银行)也有以合伙入股分纯利的形式和百分之几的股份作抵押的形式,请问他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是属于什么样的性质?是民间借贷,还是诈骗?在他出逃10天后,各债权人商定重新组织了生产,用以还债,(其中银行在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但在保证机械不移动不坏的情况下同意债权人的意见)请问:债权人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他的行为有构成刑事犯罪,我会受到牵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海霞(湖南)
提问时间:2009-12-2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