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们在十堰三中那买的房子,合同是2016年5月28号交房
您好,请问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吗?如果没有您是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如果超过90天仍不交房,您也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可以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
您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卖房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您可以要求退钱,并可以要求一倍以下的赔偿。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房,如果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