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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此案件使权责明晰--还父亲一个公道

请帮忙分析此案件使权责明晰--还父亲一个公道 吉林省榆树市法院断案不公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叫杨海贵,有打井钻机,我共雇两个人,一个是我侄杨国伟,负责开四轮拉钻机,另一个是我村王立新,负责开钻机。2005年秋一天,本村十四组刘毅找杨国伟要打一眼井,当时两人讲好价钻机每米进尺费25元,打井用油刘毅负责,当时杨国伟问刘毅:“你雇不雇力工,我们村有会干的,一个井150元,五个人每人三十元,一切打井活全由五个力工干。”刘毅同意。2005年11月9日晚,五位力工在别处打完井后,来到刘毅家,刘毅找的挖坑工具,刘毅选好打井位置,五位力工与当天晚上挖好打井的储水坑,当天晚上刘毅准备了饭菜,有四位力工在刘毅家住的,死者王乃印没住,第二天早上杨国伟在家开车拉钻机来到刘毅家,因刘毅家大门梁低进不去,刘毅在自家门梁下挖了两条沟,用于降低钻机高度,但用四轮车直接往院里拉进不去,必须将四轮车和钻机分离后,四轮车先进院,然后五位力工一点点往院里送。早上就是这样进院的,到晚上打完井天已黑,杨国伟将钻机从井位拉到大门口停下。按进来时的样子将钻机和四轮车的牵引分开,王乃印摘的牵引,杨国伟将四轮车开到院外的道南停下,当时钻机还在院里,牵引着地,门梁完好,正常情况下,五位力工把钻机推到院外挂到四轮车上,大概在杨国伟将钻机开到院外3分钟左右,大门发生倒塌(四位证人开庭时说的),将王乃印砸伤,送到榆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我在外地赶回到榆树,死者的抢救费、车费、服装费、存尸费都是我花的,雇主刘毅家一个人都没到场,当天晚上我和死者家属说:“咱们回去看看多少钱,赶紧处理一下。”第二天将乡法律事务所人员接来证明一下,我拿七万元死者死亡一切费用全归我,加起来也得8万多。这时我内弟王友是五常司法局的,来到说事现场不让我给这笔钱。他说:“你给这笔钱是替老刘家给,人家领不情谢不道,不能给。”并当着众人的面多次拽我不让我签字,我不听,因看老王家人很可怜就这样把字签了。当天晚上我内弟王友,要到刘毅家想让刘毅拿一部分,我说他要不拿,他就拿点丧葬费得了。王友到刘毅家说此事,刘毅说:“我花钱雇的,我没责任,要经官我该花多少就花多少,刘毅一分不给。”第二天,我和王家人到到乡邮局取钱,邮局停电取不出钱,说好周一再来取,我们离开邮局后,家里给我来电话问钱给没给,我说没给,因为邮局停电,家人说老王家人说了,钱到手再和咱打官司,还要钱。就这样我没给老王家钱走上了打官司的路。别人给我介绍榆树律师邴文丽,我就找到邴文丽把整个过程和他说了一遍,邴律师说:“如果你说的属实,没说谎,你没责任。一、五位力工不是你雇的,是刘毅负责开支,你赚的是钻机进尺费每米25元,也是刘毅负责开支。二、大门倒不是你的力工开车撞的,那你就没责任。”

     长话短说,民事两次开庭将案外人杨国伟定个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冤枉!我和律师两次调法院民事开庭卷宗。第一次是假的,第二次还是假的,把证人开庭说的话主要的全改,我雇的律师把我的卷宗全丢,所以才判杨国伟有罪。当时我的律师在场,我和厅长杨壮在他办公室干起来了,为什么改我的证人证言,在一次没开庭之前,三方当事人包括亲属都在法院过道上,刘毅的人在过道上骂着说:“都花好几万了,为什么还不给断?”当时厅长杨壮往他的办公室推,刘毅妹子捂嘴,死者家属和我们都看到了,我和王友当时找到副院长于应先说:“老刘家人说都花好几万了,钱都给谁了?死者家属没得到。”

     公安局刑警队四次调查取证后将杨国伟定个过失致人死亡,并强行办理取保候审,交保金5000元,后又抓起关进监狱批捕(杨国伟刑警队有个叔丈人,给杨国伟打电话说:“在榆树打官司你根本就打不赢,老刘家人特硬。”)审核中队三次调查取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将杨国伟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两次开庭没断,检察院撤诉,将杨国伟定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存疑不诉,将杨国伟关了七个月零十三天,于2007年8月17日放回,至今没说法,5000元保金,多次讨要不给,说没收了。

刑事附带民事结束后,死者家属又将我和刘毅从新起诉到民事,民事两次开庭,四年了法院终于宣判刘毅赢。

最后我说一个事实,发生事故后没几天,我和四五个人到榆树法院找厅长杨壮,向他说我是杨海贵,要求他主持公道,杨厅长说:“死者不是你雇的吗,这钱就得你掏。”说的相当干脆,结果证明不是我雇的我也输。怎么都输.

民法通则,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力工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无意致人伤害的由雇主负责赔偿。第一百二六条建筑物空中悬挂物、搁置物、建筑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伤害或死亡的。由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负责赔偿。雇主是刘毅,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是刘毅。他的大门倒将他的雇工砸死,法院断雇主刘毅无责任。由我杨海贵负责全部赔偿。难怪杨国伟公安局的一个叔丈人说,老刘家人特硬你根本打不赢。

现在我真的输了,但我不是输在理上,我是输在掌握权力的、执法者的徇私舞弊上。是输在法律之外的“法”上。四年了、四年了、四年了。这官司打得多难、多难、多难。望老天睁眼看看,这世道讨个公道多难、多难。

如有一句假话,我负责全部法律责任。

         敬请不畏强权的有能力人士帮助

发布人:杨海贵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光明乡皮信村一组

                           手机:15977554103

                                 13756336963

2009年8月8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gu……(甘肃)
提问时间:2009-12-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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