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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户口可否以投靠父母为由签回原籍
企业集体户口可否以投靠父母为由签回原籍 我原来是青海省乐都县农村户口,2003年上大学将户口迁到吉林,2007年毕业将户口迁到天津一家国企,目前户口还挂在这家国企的派出所,为集体户口。我已于2009年底离开这家企业,目前在上海工作,因为我是本科毕业,上海这边是无法落户的,而天津那边一直催我将户口迁走。最近我去户口原籍所在的乡镇派出所咨询,户籍民警说可以以投靠父母为由将户口迁入原籍,也给了我申请表,让我先去村里盖章,还让我去天津开户籍证明。以上这些材料都准备好送到乡镇派出所,审核完毕。让我送去乐都县派出所,但是到那里之后,户籍民警却说,不能以投靠父母为由将户口迁入原籍。老家户口本上只有我父母的名字,而且我父亲今年61岁,我母亲57岁,我目前也是单身。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以投靠父母为由将户口签回原籍?或者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咨询哪个部门?难道国家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完全看户籍民警的心情来决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x16……(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06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