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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经被告姑姑介绍相识,于2010年农历正月初五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

原被告双方经被告姑姑介绍相识,于2010年农历正月初五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 原被告双方经被告姑姑介绍相识,于2010年农历正月初五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期间,于2011年11月5日生一男孩,因原被告之前缺乏相互了解导致现在严重不合,无法正常沟通,原告要求被告双方所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费,被告支付抚养费三万元?想咨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6-07-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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