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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1997年《拍卖法》实施前典当行处理的绝卖的房子,合法吗?没有《拍卖法》时的依据是什么

1997年《拍卖法》实施前典当行处理的绝卖的房子,合法吗?没有《拍卖法》时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当时的96年没有拍卖法,但是典当行收的死当与绝卖也得处理。典当行与当户有典当合同,当户也同意。典当行就是通过宣传这些绝卖,谁想买,给到了价就卖了。并且给过了户,这合法吗?如果合法,在当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能给好的答案,给加分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thmq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03 08: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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