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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三亚鹿回房屋拆迁的事项

关于三亚鹿回房屋拆迁的事项 现今,沃尔沃国际帆船经停港在我家海域附近落户,现在政府已建设城中村的理由,要求我们搬迁,关于赔偿问题不知道合不合理。以下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社区改造建设方案



为了加快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步伐,推进沃尔沃帆船赛经营停港项目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增加收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集约化经营,特制订此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条 征收范围及拆迁依据
一、 征收范围
鹿回头社区改造建设拆迁征收范围包括:居民住房、地上附属物及公共建筑物;用地面积共计963.4亩,设定为第一、二、三期拆迁范围(具体区域见《拆迁区域分布图》)。
二、 拆迁依据
依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河东区鹿回头居委会整体拆迁安置与土地使用权捆绑挂牌出让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08】448号),为了保障拆迁、补偿、安置活动的顺利实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被拆迁建筑的认定及补偿
一、 被认定为祖屋的房屋补偿
凡是在1992年以前确权的鹿回头村宅基地,一律按祖屋认定。被认定为祖屋建筑的房屋,可以享受有回迁房(房产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可选择连排别墅安置)
二、 其他类型的合法房屋补偿
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宅基地办理等同手续而建成的建筑,可以享受安置补偿;
第三条 安置对象的认定
一、 祖居鹿回头,是鹿回头社区的常住人口,具有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人员及其户籍在册子女(含因服兵役和在读大、中专学生等户籍临时外迁者)。
二、 转户居民
户籍关系转户在鹿回头社区,符合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981年曾获得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并长期居住生活在鹿回头社区人员及其户籍在册子女(含因服兵役和在读大中专学生等户籍临时外迁者)。
三、 上门女婿
时间依据结婚证书日期,凡是在《方案》发布之前,落户在鹿回头社区,具有原鹿回头社区,具有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并居住生活在鹿回头社区的人员及其户籍在册子女(含因服兵役和在读大中专学生等户籍临时外迁者)。
四、 外嫁女
婚后长期在外,但户籍未外迁,且具有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人员。
五、 外出居民
原籍是鹿回头村民的外出工作人员,在《方案》发布之日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等,现在鹿回头社区居住生活的人员。
六、 其他居民
户籍在鹿回头社区,并持有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但是不具有原鹿回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人员。
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身份的认定,需在社区全体居民监督下,经三亚市鹿回头社区改造工作组、鹿回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鹿回头社区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并予以公示(7天内无争议)后无效。
第四条 安置补偿类型
一、 货币补偿
1、 对于拥有就地安置权利,但不愿意就地回迁安置的原住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现住房屋按人均50平方米,每平方米一万元的标准,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房屋产权进行补偿。现住房屋面积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三府【2005】138号文补充附件的通知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表(一)】再奖励100%进行补偿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构筑成本对其评估进行补偿。
2、 持有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但户籍不在鹿回头社区的人员一律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三府【2005】138号文补充附件的通知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表(一)】再奖励100%进行补偿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构筑成本对其评估进行补偿。
 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有关部门提供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居民代表和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一致认可。
二、 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及补偿
符合回迁房(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补偿要求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按照人均50平米搬迁入回迁房屋,如果现住房屋面积超出人均5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部分,按照三府【2005】138号文补充附件通知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表(一)】再奖励100%进行补偿,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择需由有关部门提供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居民代表和鹿回头旅游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一致认可选取)按照房屋构筑成本对其评估,由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致认可选取)按照房屋构筑成本对其评估,由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 回迁房类型及其安置方法
凡是符合并选择了回迁房屋安置住户,所搬入房屋的种类按照以上回迁房屋类别进行安置:
一、 回迁安置人已建成的96套联排别墅的居民户
(一) 第一期拆迁区域现已建设达到回迁安置入住条件的联排别墅共计12栋,其中:300平方米2栋楼、16套房;250平方米6栋楼、48套房;200平方米4栋楼、32套房。可安置第一期拆迁区域的96户。第一期拆迁区域范围被拆迁户,可享受回迁联排别墅安置优惠。
(二) 第一期拆迁区域符合安置条件但没有祖屋资格的被拆迁户,也可以享受回迁联排别墅安置优惠。
(三) 自方案公布之日起,有祖屋的住户优先选择96套已建成联排别墅房屋,在10天内与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社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并腾空被拆迁房屋,交给工作组或拆迁人进行拆迁,奖励人民币40万元;20天内与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社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并腾空被拆迁房屋,交给工作组或拆迁人进行拆迁,奖励人民币20万元;30天内与三亚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社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并腾空被拆迁屋,交给工作组或拆迁人进行拆迁,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一期拆迁区域范围未选择96套联排别墅安置的被拆迁户,按照【方案】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被拆迁建筑和安置人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享受应有的安置补偿。
二、 回迁安置入庭院式联排别墅的居民
          庭院式联排别墅是属于有前庭后院的别墅式住宅,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户型房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160平方米三种,用于安置符合【方案】第二条,被认定拥有祖屋资格的住户。凡是被认定为拥有祖屋资格的住户,按照家庭人口数,可以选择庭院式联排别墅安置,也可以选择高层公寓楼安置,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人口为一人的,可选择户型为10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超出的50平方米按照5000元/平方米购买。家庭人口为2人的,可选择安排100平方米户型的联排别墅。家庭人口为3人的,可选择150平方米或者160平方米的户型。如果选择160平方米户型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计算,超出的10平方米,按照5000元/平方米购买。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的,从第四人开始用公寓楼安置,每人按70平方米计算(其中20平方米为奖励面积)。如果不选择联排别墅,选择公寓的按人均7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为奖励面积)安置。
三、 回迁安置入住公寓楼的居民户
1、 凡在拆迁区域内没有祖屋,但被认定为原居民、上门女婿、转户居民身份的,安置入住公寓楼,安置面积按照人均7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为奖励面积)计算。
2、 凡是在拆迁区域内没有祖屋的,且被认定为外嫁女、外出居民(含外出干部)和其他居民身份的,安置入住公寓楼,安置面积一律为每户1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如果原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40平方米的,差出部分按照5000元/平方米购买。
        安置房各户的房产证由拆迁人统一办理,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房屋按照国家城市居民住宅楼建设的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建设标准为:
(一)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 外墙面采用涂料装饰
(三) 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四) 窗户为铝合金或PVC钢塑玻璃门;
(五) 各居室地面全部为高级地砖;
(六) 各居室强弱电全部为暗装
(七) 每栋楼每户全部为独立水、电、气表
(八) 各户室内全部为精装修;
(九) 配置照明灯具、清洁能源卫浴设备、厨房设备、空调等。
第六条 临时过渡安置
(一) 临时过渡期:18个月;
(二) 每户每月补贴房屋租赁费人民币2000元;
(三) 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人民币1000元;
(四) 一次性补贴搬家费人民币2000元。
二、 由企业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
(一) 临时过渡期:18个月;
(二) 免费居住临时过渡周转房;
(三) 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人民币1000元:
(四) 一次性补贴搬家费人民币2000元。
第七条 奖励措施
            自方案公布之日起,凡是在10日内,与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社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并腾空被拆迁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人民币13万元;在20日内,与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河东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并腾空被拆迁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人民币4万元(此措施不适用于第一期拆迁范围内选择96套联排别墅的搬迁住户和被确认为享受140平方米住户的人员)。
凡是符合回迁安置的居民,享具有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人员及其户籍在册子女(含因服兵役和在读大、中专学生等户籍临时外迁者),每户奖励搬迁安置费人民币3万元。
第八条 扶持居民及社区发展措施
一、 三亚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币一亿元,用于解决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流动资金及物业维修费用、管理人员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等。
二、 每年补助鹿回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币80万元工作经费(期限为50年)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社区居委会。此款项存储理财账户或专户存储,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入。
三、 为保障原居民土地被征用后的生活水平、改善环境、提高品质。公司将按照剩余土地(963.4-287=676.4亩)面积,每一年每亩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补偿给鹿回头社区(期限为50年,合计:3.38亿元),此款项用于搬迁安置奖励及投资建设水上乐园等,作为社区居民的长期收益项目,经营收入归具有原鹿回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社区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人员及其户籍在册子女(含因服兵役和在读大、中专学生等户籍临时外迁者)。
四、 企业投资建设总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的鹿回头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办公场地、卫生所等,所属产权归社区居民集体所用。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对拆除有纠纷的房屋或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搬迁户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由居委会提出解决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和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另,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户因某种原因不动迁的,由拆迁人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拆迁手续后,予以强拆的住户不享受奖励面积和搬迁安置奖励经费。搬迁户如有不服,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与改造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围殴、殴打改造安置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正常改造安置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和违章建筑将依法进行拆除。
第九条 实施步骤
一、 建设 回迁安置 拆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划定的第一拆迁区域(临近沃尔沃帆船港码头广场),建设安置房(已建成96套联排别墅),安置第一期拆迁区域居民,对腾空的房屋进行拆迁。
       第二阶段:在第一期回迁安置区域,建设安置房,回迁安置第一、二期拆迁区域部分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对腾空的房屋进行拆迁。
       第三阶段:在第二期回迁安置区域,建设第二期安置房,回迁安置剩余区域被拆迁房屋的居民。
二、 建设期分为二个时间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
三、 回迁安置区域及拆迁区域划分
1、 回迁安置区域划分
第一期:B2-1区域范围
第二期:A21、A20、A20-1区域范围
2、 拆迁区域划分
第一区域:B1、B2、A20-1区域在今年10月底拆迁完毕。
第二区域:A21、A20、A20-1,B1、B2部分于2012年5月份以前拆迁完毕。
第三区域:剩余部分待安置区建设完毕后回迁安置。(拆迁区域范围以建设施工勘测定界的坐标为准)
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是政府下达的文件。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法Q(广东)
提问时间:2012-01-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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