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国安
咨询刑事案件
咨询刑事案件 律师:您好
我家的案子是这样的,有许多不明之处,妄您腾出百忙时间邦我分析、解答一下,在此我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发经过
1997年×月×日,被害人在家中休息,犯罪嫌疑人敲开被害人家的门,进屋后即用暴力将被害人胳膊反扭过来,用刀威逼、胁迫被害人打开东侧居室放钱的柜子,抢劫到10000多元现金。
“犯罪嫌疑人”在抢到10000多元现金后,又将被害人反背捆绑,用菜刀极其凶残地往被害人头部、面部等至命部位猛击猛打,从打的部位和下手的力度看,就是妄图置被害人于死地,杀人灭口,而后潜逃。至今将尽15年。
经医院术后诊断:被害人头部多处颅骨骨折,脑组织挫碎,蛛网膜下腔出血,弥漫性脑组织肿胀。左前额被打成凹陷性、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凹陷0.6CM。
治疗后现状:被害人虽经奋力抢救了三个多月,终因颅脑损伤严重,流失过多,语言、记忆、行走等功能尽皆丧失,智力严重受损,瘫痪在床,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吃、喝、拉、撒、睡不分昼夜需长期有人护理,已成为植物人,至今已15年。
我的问题是:
1、×县公安机关办案警员没有给被害人做“人身伤害医学技术鉴定”,使被害人丧失了可贵的鉴定条件。办案警员算不算行政失职?违反了哪些规定?
2、×县公安机关办案警员没有找被害人了解案情,对被害人会产生什么不利后果?办案警员违反了哪些规定?
3、×县公安机关办案警员将这启(我认为)重大的“入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案件类别”和“简要案情”中只填报为一般“抢劫案”,办案警员这样填写是不是故意隐瞒案情?是否属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违反了哪些规定?
4、×县公安机关在 “在逃人员登计信息表”“立案日期 2002-02-20”,而此案发生在1997-01-07,是否说明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县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5、在×县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计信息表”中,“入省登计库时间 2002-02-20”;“入部登计库时间 2002-04-01”。而此案发生在1997-01-07。
(1)这启刑事案件按规定案发时×县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
从“在逃人员登计信息表”中,×县公安机关是不是没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
×县公安机关及办案警员违反了哪些规定?应追究什么责任?
(2)这启刑事案件按规定是否应该及时立案?×县公安机关有权批准立案吗?是否需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立案?
从“在逃人员登计信息表”中,×县级公安机关是不是没向上级公安机关呈请立案报告?此案是不是在长达5 年多时间里没有立案?×县公安机关及办案警员违反了哪些规定?应追究什么责任?
6、综上,“犯罪嫌疑人”潜逃15年不能归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由其是公安机关长达5年之久没有立案,是造成“犯罪嫌疑人”潜逃15年不能归案的主要原因?是否能追究×县公安机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是,政策依据是什么?
万分感谢您!!!
2012年1月2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佳亮(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2-01-0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