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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2年毕业于普通职高学校,通过熟人在医院找了份工作

您好,我2002年毕业于普通职高学校,通过熟人在医院找了份工作 您好,我2002年毕业于普通职高学校,通过熟人在医院找了份工作,当时依临时工的性质工作,由于工作性质需值班48小时,两天两晚都在医院吃,睡!然后休一天!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给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到2013年,单位升级三级甲医院,才给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签合同的时候还收取了一千元的保证金,不知道合法吗?到现在我在医院的工龄已经是13年有余!我想咨询的是,这么多年的上班制,时间合理吗?保险才给交了三年,合理吗?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6-07-04 1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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