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994年,我爸爸将五六亩的山地租给了一位香港老板。当时签了合同
1994年,我爸爸将五六亩的山地租给了一位香港老板。当时签了合同 1994年,我爸爸将五六亩的山地租给了一位香港老板。当时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租金按30%付给我爸爸,租用期为70年,从第六年开始付租金。当时签完合同之后,那位香港老板以某种理由带走了全部合同,导致我爸爸现在没有合同了。后来那位香港老板,又把山林转给了他人。那位香港老板没有付租金给我爸爸。而是由第三方按2元1株付给我爸爸。请问,那位香港老板和第三方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没有合同我爸爸去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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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6-07-04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