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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这样的收据能否等同与合同

这样的收据能否等同与合同 收据名称:收款收据

付款人:某某个人         收款人:某某商场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

事由:季度租金(就四个字 其中并没有写明详细日期)档口号码 档口面积与每平方金额

出纳:姓名

收据说明:
范围及规定
1、本收据只能用于单位内部和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的经济往来,不得代替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收据和罚没收据。
2、结算方式按现金结算、银行结算和转账等方式分别填列。
3、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xh(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2-01-01 10: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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