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在分居协议中需要写明的问题?
请问在分居协议中需要写明的问题? 请问在分居协议中需要写明的问题?
律师您好:
最近我正在闹离婚,但是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但是我又不愿意再和对方生活下去,现在对方的要求是我给她10W现金,孩子和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归我(房子是我们2004年结婚的时候买的,面积108平方米,当时连装修家具差不多用了15W),她以后也不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因为我没有这么多现金,我就希望她给我延期付款一部分(我的意愿是大概延期7W左右,时间1-3年)。但是她不同意,如果我拿不出钱,她就给我10W,同样的孩子和房子归她,以后孩子的费用也不用我管。但是因为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她只出了头期款3.8W,后期的分期付款及家里的大部分设施都是我添置的,所以我不愿意给她房子,当然孩子我也肯定不给她。从结婚开始一直到2006。6月家里的开销基本都是我在给付。2006.6月后因为我开的网吧没开了,就用我倒网吧的钱维持家里的开销了一段时间,大概从2008年左右因为她的收入增多,当时因为我是再外面帮人打工,我的收入较低,家里的生活开销就基本是她在给付(她每个月给我母亲500元,偶尔买点菜回来。),水电费基本也是她在交(每个月大概100左右),我的工资当时有700左右,基本就是我抽烟,买给儿子衣服玩具,带他出去玩,有时候带孩子去超市付付钱什么的,就基本没有了。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2010年1月份,她去丽江工作。她离开后,每个月给我妈800的生活费。一直到她4月份回来,然后家里的开销就开始AA制,我们一人400,交了400后,家里的所有开销她一概不负责,包括孩子的开销,学费大部分是她给付。她的工资一直到现在都是4000以上,现在她已经做到孩子穿的袜子大脚趾录出来她都不会主动去买双袜子。
所以我现在是铁了心不想和她过了,但是我又没钱给她。我就在这里想请问如果写分居协议,在分居协议里可以注明以后双方的私生活,双方父母的赡养都和对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吗?也就是说假如她的家里人生病我可以不用的看望,她找男朋友,我找女朋友都和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以后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对离婚造成任何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w886……(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1-12-31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