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怀疑被变相勒索,求好心人帮帮我们
怀疑被变相勒索,求好心人帮帮我们 各位好心人别嫌我的内容太长,我想说得更清楚些让大家知道来龙去脉,虽然涉事的金额对你们来说微不足道,但这已经关系到了一家人的生计生存等大问题。我也只是个过路人,请大家花费点时间看完经过,我替当事人先谢谢大家。祝好心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事件的双方都是地摊贩,卖水果的。
12月28日中午两点左右,甲方(男)推车正常出摊卖水果(有交费的固定摊位),下午有太阳,一般都会打遮阳伞,打伞需要有石头固定,甲方在此处固定有一块大石头固定伞,此时还未打伞,旁边来了一流动摊贩乙方(女)欲拿走这块大石头自用,甲方说:这是自用的你不能拿走,乙方硬要拿,甲方没办法,只能用脚踩着石头不让对方拿走,谁知乙方口气强硬,开始对甲方破口大骂,说拿走你能怎么怎么滴,双方开骂,后乙方用前胸多次顶撞甲方,并开始用手撕扯甲方衣服(此处乙已算先动手),期间甲方三次警告,动口不动手,并声言,做男人也是有尊严的,请乙方放尊重些,未料乙方更蛮横,甲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扇了乙方一巴掌,并踢了一脚,(未照成伤)并未更近一步伤害,乙方则更泼辣的撕扯甲方衣服,当时很多围观者都说乙的不是,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的阵式,撤着甲衣服不放,包括赶来的治安员都有说乙方不是,劝说都无效,有人报警,警察来了,大喝了几声才放开手,随后当事双方被带走询问,也有目击证人跟去做了笔录,围观的人都说没什么事的,是那乙方自己耍无赖,甲家属都未在意。
可是到了晚上乙方被放了出来,而甲方仍未被放出,而且不让家属见面,第二天,在没知会任何人的情况下,乙方自己跑到医院做检查(什么伤也没有)据说花了一千多块钱,此时早上有传话说要赔偿乙方9000块钱,医药费和误工费,此时家属才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怀疑乙方派出所找了人),到下午又有传话要6000元赔偿,甲方一直到第二天29号晚上21点才被放出,(应该算非法拘禁了吧?)以为没事了,谁知道到30号下午16点左右,甲又再次被民警二话不说带走,一直到晚上24时家属到派出所都未能见到甲本人,民警回复还在讯问,无奈只好返家,“而当日下午已看到乙方在正常的做生意了.”
到第二日31日清晨,甲家属担心出事到派出所看望甲,到了派出所,才被告知甲已被押到区拘留所拘留5日,并递给家属一张没提前通知家属签名的(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并说要赔偿乙方不知道什么费的3900元,和行政处罚200元。
注:(通知书上说是甲因殴打他人,按照治安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可是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撕扯,甲方忍不住了才给了一下,并未照成伤,且甲方愿意去做法医鉴定,乙不去。再从人道讲,打女人不对,甲方愿意轻微赔偿并道歉,怎么成了众矢之地)
甲方实则是弱势群体,亲属是广西的只有老婆和一个上幼儿园的儿子,因为都是乡下人,没什么文化,不懂法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只能在家干着急,饭吃不下,生意也没法做了,水果很多烂掉,损失很多,而且听说关完5天拘留还要被强制要求赔偿3900元,临近过年,连回家的车费都还没着落,听说请律师咨询又要很多钱,都不知道怎么办,家属惶惶终日欲哭无泪。
我做为一个旁边人实在看不过去,但是又不懂法,所以只能通过这个途径请求各位大哥大姐的,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再这提出几点疑义,第一:乙方是不是跟派出所联合故意搞钱。第二:派出所的行为是不是算非法拘禁等。有没违法操作?第三:乙方要求的赔偿合不合理和合不合法,其实甲方损失得更多.第四,人已被关,我们该怎么办,甲方的损失谁买单。接下来又该怎么办,明天就是新年了,而家人却被无缘故关押,实在是没有办法,在这里我替当事人先谢谢大家,谢谢各位好心人,请好心人踊跃留言给意见,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rcik……(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3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