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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信用社提供的催款通知书时间在年份处经过涂改由原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变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

原告信用社提供的催款通知书时间在年份处经过涂改由原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变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 原告信用社提供的催款通知书时间在年份处经过涂改由原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变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但证据有两处标明年份的数字都有明显篡改痕迹,字体颜色也与其他日期颜色有明显的深浅差异,可能是对方利用以前的催款通知书篡改年份的证据。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笔记形成时间鉴定和涂改鉴定确定真实形成的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7-03 16:3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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