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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致新生儿窒息死亡如何赔偿?可以追究涉及医生刑事责任吗?

医院致新生儿窒息死亡如何赔偿?可以追究涉及医生刑事责任吗? 5月11日臀位初产妇37周+去一医院产前检查,并咨询了生产相关事宜。该医院一年轻医生(事后得知其为实习生,无医师资格证)表示臀位产妇一般进行剖腹产,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剖腹。家属表示39周(5月18日)早上8点过来剖可否,该医生说可以,不过选时间要加收1500的择时费,并不能报账。
    5月13日14时20分左右,臀位孕妇(38周)破水后立即赶往医院,接待孕妇的就是该年轻医生。其未做任何检查,未告知胎膜早破风险,只告知24小时之内都是安全的,可以继续早上8点生。家属询问是否安全,如果安全,就提前到凌晨12点左右剖。该医生表示安全的,会全程监护,但凌晨要多加收300元择时费,即1800元,并不能报账。
    谈妥后,实习医生才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而后询问了孕妇孕期情况,检查了盆骨大小、开宫口情况,当孕妇告知羊水一直在流,流的很快时,其答复为“你的羊水还很多,羊水分为前羊水后羊水,你流的是前羊水。” 期间只有护士来听了几次胎心,并一直表示正常。
    当晚22时30分许,实习医生陪同主刀医生(有证)到病房门口看了孕妇,问了两句就走了,仍未做任何检查。23时20分许,孕妇被推进手术室,主刀医生、实习医生、麻醉师、两三名护士参与了手术。次日凌晨00:11分孕妇经剖宫产术分娩一男婴。婴儿出生后重度窒息,主刀医生马上去抢救婴儿,发现婴儿窒息严重,主刀医生恐吓家属称婴儿畸形,可能有先天性问题,是否转市级医院,转院费用极高,一天需两三千(原本只要一两千),而且孩子那么严重,市级医院不一定接收。凌晨1点左右一男医生进手术室接班抢救婴儿后,主刀医生才回来处理产妇,后期麻药消去产妇表示肚子疼痛且全身发冷,直至近2点,产妇才回到病房。2点过,婴儿因抢救失当死亡(尸检报告说孩子发育正常,无先天性问题,抢救过程中医生插错管道致肺不张)。
    产妇身体健康,整个孕期检查正常,无任何并发症。事发后相关单位封存了病例,发现病例上有多处错误和不实记录,各检查记录上签有主刀医生、实习医生的名字。目前,还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准备向法院提请诉讼。
    针对以上情况,想向各位大师咨询几个问题:1.该实习医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该主刀医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2.现在这第一胎剖腹,不仅失去了孩子,产妇子宫成了疤痕子宫,几年后怀孕又是高龄产妇,大大增加了未来怀孕生两个孩子的风险,是否可以请求赔偿未来生育孩子的医疗检查费,如果可以,应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ydiem(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6-07-0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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