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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享受企业离休人员待遇合理吗?
我享受企业离休人员待遇合理吗? 93年离休前我一直从事行政工作,先后任公社书记、二轻局局长,在外贸局任局长、书记时离休,现在外贸局为企业,我也按企业离休人员享受待遇,这样对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胡杰仁(河南)
提问时间:2009-12-24 14:4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09-12-24 17:37
如果你的身份没有改变,你应享受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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