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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对有贪污事实的嫌疑人不立案不追究合法吗?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对有贪污事实的嫌疑人不立案不追究合法吗? 2004年我们的福利厂厂房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偷偷低价卖掉,剩余的10多万元钱被执行法官贪污,2015年我们发现后控告到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检察院拖了一年,经残疾人七十多次的据理力争,才给予答复,认定执行法官贪污款九万零伍佰元,因他们的枉法执行及贪污使企业瘫痪,残疾人丢掉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后果极其严重,有的参加盗窃集团走上犯罪道路,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认定有犯罪事实,却不立案,不追究,充当贪污犯的保护伞,此做法完全违背中央的精神,违背刑法,违背高检的规定,丧失法律的公信力!我们应如何维权?得到解决!希望得到好心律师的帮助,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1308……(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6-07-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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