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我母亲的工资待遇的问题
关于我母亲的工资待遇的问题 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我母亲新疆兵团农六师105团111团社区医院做医院电脑医保结算工作,同时还干门诊收费和洗衣服的工作。在2008年中旬医院开始纳编,我母亲按电脑医保结算工作本来可以纳编的,但因为:当时105团与111团体制正在改革,团场正在合并,105团负责111团社区医院纳编领导,在调查工作岗位时,没有上报我母亲电脑医保结算工作,只上报了门诊收费和洗衣服岗位。于是我母亲没有纳编,也没有享受上应有的待遇。
纳编公示后,我母亲到人事局反映了她的问题。但纳编工作已经结束,就让她回团场向团领导说明工作岗位情况,就按照农六师的相关文件(发(2008)5号文件第四条)对没有对没有纳编的工勤人员,已参照原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仍可继续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
从2009年初至今,我母亲的工作待遇是,既没有纳编,也没有参照。她多次向团领导,师领导反映,可到今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各部门都推相互推脱,或者说等待研究。
4.现在101团医院情况和我母亲一样的同时参加2003年医保系统学习的工作人员,101团团场医院都给上报参照纳编了。同为111社区医院同事与我母亲(门诊收费员)工作一样,身份一样。在家内退三年,而105团主管纳编却给她参照团内纳编与师纳编人员一起公示,一起涨工资和补发工资。
5.上个月我母亲接到团领导的通知,因她没有编制(没有纳编上)的理由让她停止了干了9年的电脑医保结算管理员工作。
以上是我母亲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我想问的是:
现在我母亲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从,从当时上级漏报我母亲工作岗起,事情已经过了快二年了,可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我母亲想争取纳编或者能参照上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应该找哪个部门?(我母亲已经找过农六师卫生局和人事局都无法给解决)
3. 对于造成我母亲的这样的情况,当时上级漏报我母亲工作岗,但上级部门又不承认,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母亲的权力?还有现在领导因她没有编制(没有纳编上)的理由让她停止了干了9年的电脑医保结算管理员工作。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07434……(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12-30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