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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我隶属于A村98年与B村里签订农用地(耕地)承包合同,2018年期满,现在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B村以新文件规定“集体机动地不得高余5%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县经管站同意,无偿收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是否有效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enten……(广东)
提问时间:2011-12-3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