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98年与村里签订农用地(耕地)承包合同,2018年期满,现在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村里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县经管站同意,无偿收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是否有效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nten……(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1-12-30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