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受害人如何才能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受害人如何才能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景德镇供电公司全民女干部 只是因为过问何故又缺失(被违法违规50岁退休前也缺失十多万元)公司每位退休员工都有的过节的钱就突然遭到退休办书记袁仙保打断8根肋骨、打断肩膀肌腱致手残废……,只鉴定为轻伤二级,一年多来公安说:你真不经打,他只搞伤了你一点,你要求鉴定有什么目的?…,不准受害人依法重新伤情鉴定,并且颠倒黑白庇凶不立案。在案发现场监控、袁某行凶音视频记录:袁某说:“我打死你!”受害人质问:“你还要打人,你还要打人,救命啊……”,袁某叫嚣:“喊救命阿,我打死你!”、受害人伤证、行凶物证一应俱全的情况下,检察院以“毕竟我们没在场,没有人看到他打了你”为由,仍然:就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袁仙保有故意伤害行为,维持不立案监督。受害人到江西省公安厅反映,景德镇公安竟罗织罪名,要受害人去自首。现在公安猖狂到对受害人亲属下黑手到单位宣布:要开除公职,抓他坐牢。执法者如此枉法妄为,受害人如何才能维到权?
你们做梦也想不到:法治的中国会发生如此无法无天的事情。但发生在景德镇目无法纪、伤天害理的事情还远不止这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邱(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6-07-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