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什么是追尾,为什么是我负主要责任。?

什么是追尾,为什么是我负主要责任。? 律师你好,希望你百忙中,看看。帮我解释下好吗?
今年11.24.我带孩子上课,骑着摩托车正常行驶。突然前面的摩托车刹车。我也跟着刹车,我撞上前面的车,前面的车人员未伤,就是车尾有撞的痕迹。但是就在我右脚快落地的时候,后面的摩托车也冲撞上来。当时我的右脚就被后面的摩托车前轮压住脚面。导致我的小腿腓骨骨折。现在交警经过断定主要责任是我,第3辆次要责任。。我有些不服。我认为应该是第三辆车为追尾行为。应该全责。交警【因为跟第三车有关系】他说我是先倒地在先,他只是从你右侧刮碰,才导致你的骨折的。一直说是,他的车跟我同向同行的。说现在只有擦碰你的车,交警还说这是有根据,因为右侧尾灯就只是断掉,脚踏板有些痕迹,而且他的紧急制动是在你的车的后方3米左右。我现在有些不解,既然你有碰撞我的车的痕迹,为什么不是追尾呢?我想问的就是,什么是追尾,这算追尾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nger……(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09-12-23 08:2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