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原告是否可申请撤诉和再审
原告是否可申请撤诉和再审 一审(2014.8女方法律起诉离婚,2014.9县级院法判决离婚,女方支付女儿抚养费30%),二审(2015.12月男方起女方支付女儿药费30%(已亡),2016.2.18县级法院判决支会药费30%),三审(2016.3女方上诉(因女方低智残疾),2016.6.30开庭,男方有答辩状,未到庭)
申请撤诉和再审原因:男方婚后女儿患多项先天性疾病,男方一直以女儿不是亲生为由,一直不见人,女方为低智残疾,经常要死要活的,所以女方家长才起诉,因女方身患多种疾病,不懂法,起诉离婚时没有全面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男方遗弃女方母女,冷暴力),离婚后无法生活,无生活来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CM495……(重庆-丰都)
提问时间:2016-07-0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