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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期间,回复祝福短信,在一起吃饭,法院会因为这些,认为感情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吗?

离婚期间,回复祝福短信,在一起吃饭,法院会因为这些,认为感情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吗?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为:
1、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2、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性;
3、判决离婚是否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
第1、2条为法定,第3条为参考。
请问:我离婚是两次起诉,一次上诉被驳回。分居快3年了。现在准备三次起诉,还要等几个月。对方经常给我短信,还有节日祝语。我不回就威胁找我问清楚,或她的亲戚打电话劝我回。为了不激化矛盾,我回了并也发了节日祝语。还有,对方经常借谈离婚事项把我约在餐厅、茶馆、咖啡厅一类的地方,但到时就回避离婚话题,白白浪费时间。所以我现在只想等到半年后再接触了。(因为多年来各种伤害与不合太多,我是坚决要离的)但我担心:我回复的祝福短信,在一起吃过2次饭,这些对方在我3诉时要是拿到法庭上说,来证明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为理由,法院会采纳吗?(二诉时在法院门口硬扔我车上东西,一到法庭就说送我东西,我也接受了。法院就采纳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夫子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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