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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私自刻公章在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私自刻公章在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蛟河市《蛟河市白石山城管监察中队》隶属于白石山镇政府,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为了方便自己辖区的管理,同《蛟河市白石山城管监察中队》合署办公,“白石山林业局的城管”为了一些目的。在没有通过任何单位批示的情况下,私自刻了一枚《蛟河市白石山城管监察中队》进行违法活动。利用此公章违法收费(蛟河市发改委已对其行为定性)、罚款、扣押等违法行为。请问他们的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liude……(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12-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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