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司内部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
公司内部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 我们公司名义上是修建经济适用房用于职工内购,采用的方式是职工先缴纳保证金10万,主体完工后缴纳二期8万元用于装修,装修中资金出现缺口,公司要求职工必须一次性缴纳购房尾款才准予选房,否则取消资格,前面所缴纳的款项无息退还。至始至终公司不出一分钱,请问他们这种操作方式违规吗?我们应该采用何种方式维权? 之前公司和职工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职工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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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Sm3143()
提问时间:2011-12-29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