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符合请产前假的条件但公司拒绝该怎么办
符合请产前假的条件但公司拒绝该怎么办 根据2007年4月26日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用人单位对高龄产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我目前医院病例都有些子痫前期症状,医院也开了住院单,但由于我不喜欢住院,就在我签字的情况下,医生同意我回家休息观察。
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同意我产前假的申请,请问有和办法呢?是申请仲裁吗?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开1001……(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9-12-22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