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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已释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还有犯罪记录

已释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还有犯罪记录 2008年10月份  因帮朋友维修一台笔记本 拿走后我手机丢了 朋友迟迟联系不上我 就报警了 说我诈骗他的笔记本电脑  后来我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录了24小时的口供后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第7日左右,看守所把我放了,给了我一个释放证明书    写的原因是 情节显著轻微 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65条之规定 予以释放 
本人不明白 这个到底是行政处罚  还是无罪释放  现在我的背景调查显示我又犯罪记录  希望您能帮我解惑 真的很冤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didi……(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6-06-30 22: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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