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94年2月以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 因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孩子和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向那个法院起诉,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