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用手机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恐吓举报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用手机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恐吓举报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举报人在去举报的当日凌晨,在与举报人的生日数字相同的时间,接到手机恐吓短信。短信恐吓举报人“已撞到网络黑社会的黑网上,。。。务必记住不要去是非之地,。。。自保吧”等等带有明显的人身威胁的语言。发恐吓短信的手机为北京地区手机,号码是:18810728803。这种恐吓举报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起步停车(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28 21:11